关于学生办理缓考申请的说明
为规范学生学籍的管理,现对学生办理缓考申请作出说明。因病住院或因事(突发事件、竞赛、比赛)不能按时参加各种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考核(考试、考查、大作业、课程设计答辩)的学生,必须于考前1-3天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,填写下面的缓考申请表,并附医院诊断书或特殊情况证明,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;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,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;考试以后补办的缓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。
申请表保留在学院教学办,以备留查。
教务处学籍科
2014年5月7日
缓 考 申 请 表
年 月 日
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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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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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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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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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考课程及课程号 |
(注明考试时间) |
缓 考 原 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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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 员 意见 |
辅导员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生 所在 院系 意见 |
教学院长签字: (单位盖章) 年 月 日 |
任课 教师 备忘 |
任课教师签字: 年 月 日 |
备注 |
任课教师需在“成绩录入-未通过原因”选择“缓考”字样。 |